17日晚间,长鑫科技更新了科创板IPO招股说明书。数据显示,该公司2026年一季度营业收入同比大增719.13%,归母净利润同比暴涨1688.30%。

朱一明,1972年出生,江苏盐城人,先后获得清华大学硕士和纽约州立大学石溪分校电子工程系硕士学位,曾在美国从事存储器设计工作多年。2005年,朱一明回国创业,联合北京清华科技园孵化器有限公司共同创办了兆易创新,从事闪存芯片及其衍生产品的研发、技术支持和销售。作为创始人,朱一明自兆易创新成立以来便担任公司董事长,并领导团队自主研发了中国第一颗静态存储器及IP技术、中国第一颗串行闪存产品等。2016年8月,兆易创新登陆上交所,年度营收从2016年的14.89亿元增至92.03亿元。上市后,朱一明将产业布局延伸至存储芯片制造,深度入局长鑫科技的前身体系。目前,朱一明持有兆易创新6.04%股份,为该公司控股股东与实际控制人;通过清辉集电、合肥集鑫、兆易创新间接持有长鑫科技2.66%股份。

相较于兆易创新,长鑫科技的股权结构较为分散,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长鑫科技的前身可追溯至2016年6月成立的合肥智聚集成电路有限公司,由合肥才聚出资设立,初始注册资本1000万元;2017年4月,公司更名为睿力集成电路有限公司,逐步聚焦DRAM制造核心业务。2023年6月,全体股东签署发起人协议,共同发起设立长鑫科技集团股份有限公司。结合招股书和公开信息,长鑫科技第一大股东为清辉集电,直接持有公司21.67%股份。第二大股东为合肥市国资委旗下的合肥长鑫集成电路有限责任公司,持股比例11.71%。粗略测算,合肥国资相关主体合计持股占比在三成以上。长鑫科技前五大股东还包括国家集成电路产业投资基金二期股份有限公司、合肥集鑫、安徽省国资委控股的安徽省投资集团控股有限公司,分别持股8.73%、8.37%和7.91%。此外,长鑫科技的股东名单中还有一众投资机构和知名企业,包括阿里巴巴旗下阿里云计算和阿里网络,腾讯旗下北京峰益等。

此前,长鑫科技连续三年陷入亏损,2022年至2024年,归母净利润亏损分别为83.28亿、163.40亿、71.45亿,累计亏损超300亿元。2025年,长鑫科技扭亏为盈,归母净利润为18.75亿元。最新数据显示,2026年第一季度,长鑫科技营收508亿元,同比增长719.13%;归母净利润247.62亿元,同比增长1688.30%;公司预计2026年上半年营收1100亿元至1200亿元,同比增长612.53%至677.31%;归母净利润500亿至570亿元,同比增长2244.03%至2544.19%。算起来,2026年第一季度,长鑫科技日赚约2.8亿元。
朱一明的双重身份让兆易创新与长鑫科技形成了天然的产业联动关系——前者聚焦存储芯片设计,后者专攻存储芯片制造,二者共同锚定国产存储赛道。从业务来看,两家公司定位各有侧重。兆易创新深耕存储芯片设计领域多年;长鑫科技则是中国国内规模最大的DRAM研发设计制造一体化企业,二者在存储赛道上形成上下游协同。据招股书披露,2023年至2025年,长鑫科技向兆易创新集团销售包括自有DRAM产品以及提供代工服务。数据显示,2023年至2025年,长鑫科技与兆易创新相关联的业务收入分别约为7.64亿元、10.18亿元和11.82亿元,呈逐年上升趋势。不过,随着2025年长鑫科技营收暴增,该项关联交易占长鑫科技的营业收入比重从2023年的8.41%,降至2025年度的约1.91%。长鑫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公司与兆易创新集团的合作均在市场价格的基础上协商定价,具有公允性,且随着公司收入规模的扩大,关联交易占比逐年降低,未对发行人的财务状况、经营成果和主营业务产生重大不利影响。
关于同业竞争情况,长鑫科技在招股书中表示,其无控股股东和实际控制人,不存在实际控制人及其一致行动人控制的其他企业与公司构成同业竞争的情况。截至招股说明书签署日,发行人与持有公司5%以上股份的主要股东及其控制的其他企业不存在同业竞争。此外,公司第一大股东清辉集电已出具了《关于避免同业竞争的承诺函》。尽管兆易创新认定朱一明为实际控制人,长鑫科技却称无控股股东、无实控人,但业内人士认为,这套股权安排存在明显合规考量。北京威诺律师事务所主任杨兆全律师分析称,长鑫科技历经多轮融资,无实控人具备现实股权基础。除此之外该结构也平衡了国资与产业资本各方权益,契合硬科技企业市场化治理趋势,是企业结合自身股权现状,为顺利推进上市做出的成熟合规布局。对于一人任职两家上市公司(拟上市公司)董事长的情况,杨兆全指出,A股市场并未明令禁止自然人同时担任两家企业董事长。董监高跨公司任职具备合规空间,但有着清晰监管约束,首要红线是规避同业竞争。若两家企业业务高度重合,同一人兼任董事长会面临审核质疑,而兆易创新与长鑫科技分属芯片设计与晶圆制造,属于上下游协作关系,不存在直接竞争,满足任职基础条件。监管要求履职人员保障充足工作精力,避免出现挂名履职情况,企业一般会通过内部权责划分,明确日常经营负责人,化解精力分配疑虑。同时两家主体形成关联方关系,内部往来交易必须做到定价公允,严格履行审议流程并完整对外披露。整体来看双重任职本身合规,只要守住同业竞争、勤勉履职、信息透明三大原则,便可符合上市监管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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